【装配式建筑产业网 讯】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见》(吉政发〔2022〕1号)精神,推动吉林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依据《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建筑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办〔2022〕9号)要求,及时组织本地建筑领域企业进行申报并配合做好住建主管部门的推荐工作。
在认定条件条件上,《通知》指出,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满足全部基本条件和至少一项专项条件,且不存在限制条件所列事项。(已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直接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基本条件:
1.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连续经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增长率为正,近2年的资产负债率均不高于70%。
3.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平均不低于1.5%。